【109年度中小企業創育機構發展計畫—在地青年創育坊】申請須知公告

  • 依據及目的

依據109年1月9日行政院第3684次院會報告「青年創業圓夢方案」,在「挺青年,創未來」的方向下,為進一步強化地方產業創新發展,以青年培力發展在地,本處規劃於「在地企業創新器」模組項下推動「在地青年創育坊」,109 年推動 9個示範性在地青年創育坊,強化返鄉青年支持輔導體系,提供「青年培力」、「創業諮詢」、「產品展銷」及「在地連結」等服務,針對在地青年發展需求,匯聚資源形成在地青年新網絡,以青創帶動地方創新,為地方帶來創新動能與發展契機。

  • 補助對象及申請資格

本補助計畫區分為「六都」(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及「其他縣市」(含城鎮、鄉村)二組,申請資格說明如下:

    • 申請單位須為依我國法律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企業(不含外國公司設立之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登記有案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不含大專校院)。
    • 提案申請人(計畫主持人)須為本國國籍並年滿20歲至45歲之個人,並需為申請單位創辦人、合夥人或專任聘雇人員。
    • 申請單位需具有實體培育空間,並擁有或取得該場域使用權,以作為協助青年返鄉、留鄉發展之營運空間。
    • 具備熟悉當地發展優勢、連結在地資源能力之在地團隊。
    • 計畫投入人力未同時執行其他政府單位育成計畫、育成加速器計畫者。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 五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
      • 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 三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 屬金融機構拒絕往來戶或一年內有退票紀錄。
      • 於三年內曾有違反保護勞工、環境相關法律或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之情事。
      • 當年度已取得本處「中小企業創育機構發展計畫」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 申請應備資料
    • 申請公文(受文單位:中國文化大學)。
    • 計畫申請書(附件4)(本文以10頁為原則)一式5份及電子檔1份(請依規定格式撰寫,並寄送電子檔或雲端連結至育成協調中心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
    • 檢附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其他經我國法律登記之證明文件。
    • 申請單位為依法設立之公司者,需檢附最近一期「營利事業無欠稅證明」及「廠商信用證明」(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等影本各1份。
    • 提案申請人(計畫主持人)個人資料證明文件(包含申請單位聘僱資料及身分證影本)。
    • 擁有或取得該場域使用權之實體培育空間相關證明文件(如租約、所有權狀、委託營運相關佐證資料…等)。
    • 計畫切結書(附件5)。
  • 收件及服務窗口
    • 收件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09年4月6日(星期一)前,以郵戳(雙掛號回執聯)為憑。
    • 收件地址:申請單位依「附件3:申請文件自我檢核表」確認資料齊備後,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中國文化大學創新育成部(10042台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7號1樓)」。
    • 服務窗口:中小企業創新育成協調中心(中國文化大學創新育成部),電話:(02)2331-6086#7221、7251、7187、7224。
  • 資料下載
  • 「109年中小企業創育機構發展計畫-在地青年創育坊」申請須知(PDF)
  • 「109年中小企業創育機構發展計畫-在地青年創育坊」申請須知附件(word檔.docx)、(ODT檔.odt)
  • 109在地青年創育坊(公文範本) (word檔.docx)、(ODT檔.odt)

主辦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標誌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承辦單位:中國文化大學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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