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法律必修課

黃沛聲
主持律師 / 所長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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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法律地圖,黃沛聲律師製圖

創業之初,在成立公司前,最優先要想好的,其實是股權規劃相關問題。不管是從自家車庫還是共享辦公室,幾個熱血的創業家聚在一起腦力激盪,把各種想法投注在一個目標上,彼此發揮所學專業,共同創造獨角獸上市…這些都是真實且讓人百聽不厭的新創神話。

但現實總是殘酷的,一個創業想法(idea)想要能夠發芽成長,「初期資金」絕對是種子,先不考慮創投法人額外投資的部分,幾位創辦人在創業之初,必須要拿得出基本程度的創業資金,才能一起創建產品。然而,創業者對於股權規劃常常會存有許多浪漫的誤會。例如,不用資本就能創業這點,是最常見的迷思。

現金出資 vs. 技術入股

創業絕對是需要現金的,雖然依據創業的具體題目,或許未必需要很多現金,但過低卻是一定行不通!至少,滿足第一年創辦人薪資與基本開銷的金額,是必要的。其次,很多人會提到「技術股」,認為利用技術股就可以不用出資但又能創業持股。其實「技術股」、「技術出資」是個定義模糊且容易發生誤解的名詞,常常代表不同的意義,能不用就該盡量不用。第一步,先依現金基礎,將達成第一個成績所必要的資金算清楚。

如前所述,既然創業現實上必然需要支出一定的現金,若創辦人之間有人不出資,在台灣公司法仍規定必須經過驗資才能發行股份的制度下,必然就要有其他人代他出資補足,這時誰應該代他出資?其實,沒有人應該幫別人出資,願意出資才代表願意承諾,才能稱為創辦人,才是「團隊」。

有人會說,因為他的技術很重要、有價值!但這時更該問的是:其他人的時間投入就沒價值嗎?而某些人的專業真的這麼重要到不需要出資就可以取得股份?根據我的經驗,多半並沒有絕對必要性,單純只是某人想持股但不想出資罷了!這時,其實無需爭論,每個人都出資(取得股份),同時每個人也都依據他的專業、時間按照市場行情領取適當的報酬,就是最公平也最簡單的解方。同時,透過創辦人之間是否要實際出資的討論,也可以確認彼此口口聲聲說的創業意願是否如所說一般堅實。

另外也有人說,若是所有創辦人都不領薪資,不就不需要太多現金了?問題是,每個成年人都有開銷,不領薪資的安排並非可長久之常態,長期來說容易造成公司人員動盪。此外,公司的股份是先發但承諾的工作是後做,一旦發生創辦人取得股份後不做事、做不好事,甚至離職或惡意競業時,就算有合約約定其股份必須返還,那些訴訟程序、稅務風險,都足以傾覆任何一間新創公司。

總之,創辦人不實際出資衍生的問題多,單純現金出資最好!我總是建議,真的有志創業的人,先現金出資後,再依據各別的薪資行情領薪回去,最終結果不就等於沒出資而取得「技術股」了嗎?以最簡單的作法解決理所當然的事,才是最好的規劃。除非必要,只是想少出點現金而弄技術股、乾股等等,後續要解決衍生的各種複雜問題成本將會更高。

記住,創業的核心是解決問題,而不是一開始就創造問題!

新創團隊要留意股權健康度

從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的統計,新設的公司在開業一年內倒閉的機率高達九成,即便活下來,五年內失敗的比例也是九成,顯見新創公司的起步確實極具挑戰性。

實務上,在新創團隊完成A輪融資拿到像樣的投資金額之前,會有段難熬的期間,俗稱死亡幽谷(Valley of Death)。這段期間,公司營運的資金通常主要由創辦人自行支應,一旦進度不如預期,時間拖長了,公司資金斷鏈的機率便大增。

此時若尋求外部投資,通常是俗稱的天使輪(Angel round)、種子輪(Seed round),事實上極端困難。以死亡幽谷為分水嶺來看,通過前的新創團隊,因為不易拿出完整產品或實質反經營、獲利的成果讓投資人驗證,因此前期投資人觀察重點多半是創辦人身分學歷背景、創業經歷、執行力、核心創辦人的持股比例,以及創業所做的項目是否具有市場潛力等因素。

這些判斷的標準從客觀來看,就是個紙上故事,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所以有人戲稱這段時間的投資資金常只能3F來兩肋插刀:家人(Family)、朋友(Friend)及傻子(Fool)。

幸運的話,新創團隊的產品透過自有、親友資金初步打磨成形,或具備了能進入市場實驗的商業模式,才有機會面對適當的早期專業投資人。由於隔行如隔山,此時期的投資人,建議要找有投資新創經驗之個人天使投資人(Angel)、孵化、加速器(Accelerator),或是天使投資機構等。

如同A輪、B輪投資一樣,種子期投資也有它代表新創事業在企業發展程度上代表的意義,與特別專注這領域的投資人。究竟,創辦人該如何拿捏種子輪、天使輪的股權分配?提醒創業者必須注意「股權之健康度」,維持握有相對多數比重的持股。

一方面是在整個公司的股權中,經營團隊的持股比例不該過低(一般在A輪之前不建議低於五成);另一方面,核心的創辦人,在經營團隊中的持股也最好高於或等於其他創辦人的持股。

原因在於前者,代表了營運團隊對公司的控制權,若是過早過分稀釋股權,除了代表經營團隊可能喪失公司的經營權外,也相對降低未來投資人的投資意願。畢竟,持股過低代表的是利害關係淡薄,理性的投資人相對不想投資一間創辦人有機會不認真工作的公司。後者,則代表的是企業的經營效率。由於相較於該產業其他競爭者,新創公司優勢在於效率,追求市場之「速度」與「效率」是唯一確定的成功策略,而創辦人間均等的股權比例,將會是效率的毒藥!若是在創業早期,創辦人間有一位持股相對較多的創辦人,對於經營項目的推動速度,必然會有幫助,自然,對投資人來說也就比較有說服力!

由於新創企業之經營特殊性,好的股權規劃並非代表必然成功,但沒有規劃的創業計畫卻容易失敗!創業就是在實驗一個自己的商業冒險故事,終究需要歸結到以法律為根基的股權,希望這篇文章能夠提供創業者一些具體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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