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中小企業創育機構發展計畫】申請須知公告(8/26新增說明會簡報檔)

補助對象及申請資格

本計畫補(捐)助對象為依法設立之獨資事業、合夥事業、公司、法人機構及大專校院。申請單位可依其資源及能量採「個別申請」或籌組「創育聯盟」擇一方式申請,且不得重複提案,採創育聯盟方式申請者,其主導單位與共同執行單位皆須符合該類型申請資格。補助對象及資格條件如下:

(一) 技術創業放大器(TEA):具研發、技轉、產學合作能量之創育機構,並以公私立大專校院、法人機構為限。

(二) 在地企業創新器(LEI):具鏈結中央、地方政府、產業資源及整合能量,支援在地產業創新轉型之創育機構。

(三) 國際創育加速器(ISA):具國際培育能量之依法設立公司或法人機構。

(四) 主題式國際創育加速器(FISA):具國際培育能量之依法設立公司。

(五) 特色加值項目:申請單位除擇定上述補助模組外,得依申請單位發展方向及能量提出加值項目申請,並以聚焦產業領域(定向育成)為「電子資訊」之依法設立公司及法人機構為限,預計擇優補(捐)助3至4家創育機構據以執行。

(六) 計畫投入人力未同時執行其他政府單位育成補助計畫、育成加速器計畫(如輔導藝文產業創新育成補助計畫、臺北市產業發展創新育成暨天使投資補助...等)者。

(七) 計畫申請及執行期間未獲得林口/沙崙新創園之「國際創業聚落示範計畫-國際加速器」補助者。

申請方式及應備資料

(一) 採線上申請作業填寫計畫申請表及撰寫計畫書內容,並將應備文件資料上傳。線上申請網址:創育加速卓越服務網請點選此處

(二) 應備文件資料如下(如需用印之文件,請加蓋創育機構大小章後掃描電子檔上傳)

  1. 計畫申請書電子檔1份(含計畫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計畫書本文以15頁為原則)。(請依規定格式-附件4撰寫)。
  2. 申請單位為法人研究機構或依法設立之公司者,須檢附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其他經我國法律登記之證明文件。
  3. 申請單位為依法設立之公司者,需檢附最近一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新創未滿一年之公司以最近1期「營業稅申報書」替代)、最近一期「營利事業無欠稅證明」及「廠商信用證明」(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等影本各1份。
  4. 以創育聯盟方式提出申請者,應上傳「創育聯盟合作協議書」(附件4-附錄7)。

(三) 本計畫相關資訊與申請資料,請至請點選此處下載相關電子檔使用。

申請截止期限及服務窗口

(一)  申請截止期限

  1. 「技術創業放大器」(TEA)、「在地企業創新器」(LEI)、「國際創育加速器」(ISA)、「主題式國際創育加速器」(FISA):自公告日起至109年9月21日(一)前須完成線上申請送件作業(以線上申請平台收訖時間戳記為準)。
  2. 如有開放其他特定主題內容,將再另行公告。本處得視當年度預算,保留徵件或停止收件之權利。

(二) 服務窗口:中小企業創新育成協調中心(中國文化大學創新育成部),電話:(02)2331-6086#7239、7187、7251。

資料下載

主辦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標誌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承辦單位:中國文化大學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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