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創時代:新創事業與創新育成中心協力共創價值

謝如梅/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 副教授
方世杰/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教授
 

一、新之不利、小之不利的新創事業

「老師,我想創業」,每年我總能在大學校園中聽到一些學生充滿熱情與抱負,眼中散發光芒地這麼說著。近年來在創業政策引領下,青年們確實擁有比以往更多的創業資源與輔導協助,而我常鼓勵他們多走出校園參與活動、跨領域交流及測試實驗創業構想,並可嘗試透過校內外創新育成中心來連結及獲取外部資源。

青年投入創業,擁有改造未來的夢想、創意與勇於嘗試開創的精神,但在創業的起步中,更現實的是面對在技術、市場、人脈與資金上的困難與不足,體驗到真實世界的殘酷。Timmons (1999)指出創業需要三個關鍵要素(機會、團隊、資源)的動態平衡:(1)機會:找到市場供需缺口、發掘創新構想,但若後續缺乏可行性與市場性則無法實現;(2)團隊:創業成員的組成在企業功能上之專業無法完備(例如缺少某項技術、財務或行銷專長的成員),欲聘請專業人員卻可能難以負擔成本;(3)資源:創業過程中缺乏資金、設備、人脈(包括有形與無形資源),導致限制創業發展的速度。

即使前述三者備齊,新創事業在經過概念驗證(Proof of concept)、營運驗證(Proof of business)與服務驗證(Proof of service)後,隨之面對創新產品或服務在市場開拓上,受到產業特性(產業知識環境)、市場需求、產業生命週期、產業結構等對於新進入者形成的障礙影響(Shane, 2005),使得新創事業受到新之不利、小之不利(liability of newness and smallness)(註1)的處境,承受了高度風險與失敗的可能性。

二、創新育成中心-創業生態系統中關鍵平台角色

儘管新創事業面臨眾多挑戰,但獨角獸(unicorn)(註2)畢竟有著令人難以抵抗的魅力,這也是為什麼各國致力於建立或培育一套完善的創業生態系統(entrepreneurial ecosystem),透過整合創業相關之要素(政策、文化、資金、人力資本、支援與教育)協助高成長之新創事業孵化與發展 (Isenberg, 2011)。其中,創新育成中心(incubators)即是創業生態系統的關鍵中介角色。

「育成中心」是一個孕育新事業、新產品、新技術及協助中小企業升級轉型的場所,藉由提供進駐空間、儀器設備及研發技術、協尋資金、商務服務、管理諮詢等各項協助,並有效結合多項資源,降低創業及研發初期的成本與風險,創造優良的培育環境,提高事業成功的機會(經濟部中小企業處,2015)。簡言之,育成中心在創業生態系統應有相當關鍵的功能,不僅可提供新創事業媒合機會、資源獲取與擴展人脈的功能。育成中心在過去十多年來的確也在大學、產業與政府之間扮演了協助中小企業發展之關鍵角色,並輔導許多校園新創團隊(例如:U-START團隊)。然而,近年來育成中心面臨主軸產業特色、大學轉型、專業領域的差異,以及民間新興創業孵化平台(例如:共同工作空間(co-working space)、自造者空間(Maker space)、創業加速器等)大量出現後,使其育成的功能正逐漸被取代,因而亟需找回育成中心的角色定位。

三、價值共創的契機與過程

創業生態系統的建構,意味著生態圈的各個元素能夠在互動過程,激發彼此生生不息的動力,由此來看,儘管新創事業與育成中心各有其困境(新創事業需要資源與正當性,育成中心欲強化其在創業生態系統中之角色),但同時間也出現了價值共創(value co-creation)的契機。策略研究對於利害關係人的互動觀點討論包括:(1)輸贏(win-lose)的互動關係,即所謂的競爭策略。(2)雙贏觀點(win-win)的互動關係,也就是競合或合作策略。(3)共創觀點(win more-win more),主要是希冀透過利害關係人的參與、互動、經驗的歷程,一起把餅(價值)做大、相對自己也獲取更多(李慶芳、戴士欽,2015)。因此,本文認為價值共創是指組織與∕或個人在訂定與執行策略性決策時,其基本思維是該決策是否能創造出最大的價值並且獲取到(capture)合理的價值(方世杰,2015)(註3)。

實務上,無論是個人或組織間的共創合作都並非易事,創業者在進駐育成中心時,可能懷抱著許多期望,而育成中心在輔導創業時也充滿熱忱,但雙方在合作時卻相當不易真正地共創價值。本文根據Christensen, Marx, & Stevenson (2006)提出的共識矩陣作為說明與建議,並以新創事業與育成中心雙方對於「要什麼」及「怎麼做」加以探討。

(一)是否有「要什麼(同心)」的共識?

新創事業在草創過程中,不論是在機會(辨識與評估)、團隊(人才與技術媒合)與資源(資金、網絡、聲譽等)方面,以及商業基礎設施(財務會計、智財法律、設計包裝等)的缺乏,都很容易遇到技術鴻溝與創新死亡之谷。因此,新創事業要生存、要資源、要市場的目標相當明確。

另一方面,育成中心在區域創業生態系統中,受到政府與母體組織(大學)的資源挹注,過去較著重於完成組織訂定之績效指標(例如:輔導次數、獲取計畫件數等),因此在與新創事業的互動上,容易形成單向、短期的關係,而無法達成雙方目標一致的共識。換言之,若育成中心能轉以成為更關鍵之資源中介平台角色,雖然可能受限於實體規模與資源,但藉由各方資源連結,致力協助生態圈裡的成員成功為目標,新創事業與育成中心應有可能在「要什麼」方面達到更高程度的共識。

(二)是否有「怎麼做(協力)」的共識?

如果雙方對於「怎麼做」存有歧見,建議可思考從「互動」中來不斷測試與調整出共識。價值共創的本質是行動者所參與活動、彼此互動後所體驗的「經驗」,而價值就鑲嵌在經驗之中(李慶芳、戴士欽,2015)。因此,對於新創事業而言,若將育成中心視為平台,可藉由接觸其週邊利害關係人之互動經驗,增加社群規模和多元性(Gouillart & Billings, 2013)。

對於育成中心而言,其要面對的是眾多的利害相關人(包含政府、母體組織、外部顧問/業師、新創廠商等),在共創過程中,應將焦點從創造經濟價值轉向讓利害關係人參與互動,著重如何讓生態體系把市場的餅做大,並提升彼此互動的參與、打造新的互動經驗,進而提供平台,讓利害關係人互動及分享經驗(Ramaswamy & Gouillart, 2010)。藉由互動經驗之創造,使雙方逐漸形成「怎麼做」的共識。

總結而言,本文從共創觀點提出創業生態圈共創價值的呼籲。對於新創事業而言,獲利固然為最終目標,但在草創階段需要更多的是外部資源與生存的正當性;另一方面,育成中心雖有資源、能力與規模等限制,但其長期累積的產學資源,足以勝任創業生態系統的關鍵平台;亦即,兩者間存在著互補與價值共創的契機。本文建議新創事業與創新育成中心應在「要什麼」及「怎麼做」方面達成共識,協力共同創造出新創時代。

 

  • 註1:新創組織面臨規模小、後進者之劣勢,在進入市場時容易受到規模與正當性不足之限制。
  • 註2:在創投界,投資人把市值高達十億美元以上,由創投資金支持,尚未上市的私人企業,稱之為「獨角獸」(unicorn)。(哈佛商業評論,2016年2月號,培養超強經理人)。
  • 註3:感謝方世杰教授價值共創社群 (Value Co-Creation Community ; 請點選此處)團隊成員在本文撰寫過程中提供之觀點建議與共創啟發。

參考文獻

  1. Christensen, C. M., Marx, M., & Stevenson, H. H. (2006)。「組成改革兵團的關鍵力量:變法共同體」。哈佛商業評論十月號,98-108頁。
  2.  Gouillart, F., & Billings, D. (2013)。「社群解題力」,哈佛商業評論四月號,65-72頁。
  3. Isenberg, D. (2011). The entrepreneurship ecosystem strategy as a new paradigm for economic policy: Principles for cultivating entrepreneurship. Presentation at the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and European Affairs.
  4.  Ramaswamy, V., & Gouillart, F. (2010)。「集思廣益創事業」。哈佛商業評論十月號,1-10頁。
  5. Shane, S. (2005)(徐永宜譯)。「科技創業聖經 (Finding Fertile Ground)」,台灣培生教育出版公司。
  6. Timmons, J. A., & Spinelli, S. (1999). New venture creation: Entrepreneurship for the 21st century.
  7. 方世杰(2015)。價值基礎策略。2015兩岸科技管理學術年會,清華大學。
  8. 李慶芳、戴士欽(2015)。探索知識型組織之「價值共創歷程」:以VCC學術研究社群為例。2015兩岸科技管理學術年會,清華大學。
  9.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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