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成科技事業之所見與思索 / 創新工業技術移轉(股)公司 張清俊 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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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工業技術移轉(股)公司 張清俊 副總經理

 

台灣自1997年以來推動創新育成,已將近18年,一開始美國學校型育成中心,或日本科學園內的育成中心均曾為師法與交流的對象。經歷了一段時間,作者也從早期專職創新育成轉換到創投與參與國際投資合作為主的工作,此期間還是有機會與不同新事業與創新育成中心互動,歷經了這段過程,本文想談談一些個人的觀察與探索。

美國過去20年,年平均淨就業機會成長率為1.8%,主要貢獻來自於成立五年內的新創公司(+3.0%)。全球創業觀察 (Global Entrepreneur Monitor, GEM)也指出如何促成大量具有創新特色的創業活動,鼓勵具有高附加價值與高成長特質新創企業的設立,是創新型國家努力的方向。

矽谷大概有54%的新創事業是非美國出生的人所創立,當地已經形成一個非常國際化的創業環境,他們懂得借重各種人才的優勢,懂得槓桿不同國家的資源,所以創造出很好的創業環境。美國的教育制度,吸引了全世界頂尖的優秀人才,加上活絡的創業資金、龐大市場、持續創業帶動新創企業的培育模式。最近美國創投協會(NVCA)的一篇名為"How Immigrant Entrepreneurs Continue to Contribute to the U.S. Economy"的研究中更具體指出,至2013年6月由移民至美國所創的新創公司上市櫃,其市值高達9, 000億美元,這相當於全球股市排名第16的規模,也超過台灣(第19),新加坡(第18),南非(第17)股市的規模。

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網站數據指出,全台灣創新育成中心共計有145所,自1997年推動育成政策以來,已累計培育6,391家中小企業,其中有75家育成企業上市/上櫃,育成中心所培育的上市/櫃企業比例約1%。國內創新育成的宏觀體系雖然也能與時俱進,例如: 學校創新創業課程的積極導入,加速器的提出,創櫃版的推出...等,但台灣在吸引國際人才來台,導正不宜的技術入股的稅負,鼓勵早期投資,通過有限合夥制的創投,鬆綁學校教授,研究生創業的配套...等,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這些配套的不足,使得外人來台加入新公司有諸多不便,技術團隊技術股作在境外公司,創投資金停泊在境外以吸收國際資基金,借名參加新創事業...等各種現象。作者設想台灣育成同業是否先以培養40家有一家能上市/櫃為目標(約2.5%),能一方面提升育成新事業的專業職能,另方面政府是否也能鬆綁一些限制? 我相信至少在幾個育成中心的績效應早已超越這個數字了。

"速度"對新創企業很重要,惠普達到今日這樣的經濟規模大概花了七十年,Google花了十年,Twitter四年,Groupon一年就達到類似的經濟規模,這樣的速度已不是過去傳統的企業發展步調,造成這樣快速發展的背後有三個關鍵因素。第一個是資金(capital),全世界的資金現在可以跨越國際的流動,只要有一個好的賺錢模式,國內外資金就會聚集、快速放大。第二個是資訊(information)與通路,在過去的年代,資訊相對封閉,創業者有較充裕的時間把自己準備好,壯大後再走向市場,小米和美國Groupon分別在中國及美國同樣享有本地市場的優勢,但如果他們不快,別人很快就會知道你的市場機會,他們不是本身投入市場,就是扶植您的競爭對手佔據市場地位,同樣台灣企業進軍國際市場時,如何打入特定大目標市場,資訊與通路將是關鍵。

第三個是人才(Talent),這也是台灣最需要改變的項目,像以色列、新加坡、瑞士,這些比台灣還小很多國家,若只聚焦國內市場、以自有人才或國內資金,是沒有太多商業機會的。然而他們並非複製矽谷模式,而是專注於自己地理國家優勢和政策搭配,包括地理位置、語言多樣性、建立自己的育成與天使投資網絡,和大國保持共同研發及共同投資的合作關係,如以色列派人到矽谷學習,建立長期合作關係,新加坡和俄羅斯及穆斯林國家合組國家基金,共同投資高科技新創事業,甚至以高薪低稅率,到各國延聘人才和公司回新加坡。有趣的是這些國家雖然創造了許多商業機會,培育了具有國際觀的市民,具有多樣化的管道能夠有效的整合調度國際資源,卻仍然缺乏創業機會,他們羨慕台灣擁有實現高科技產品的環境。

因為台灣具有相對優勢的高科技產業聚落資源,包括康寧Corning, ExacTech, Inc., Asahi Kasei Corporation, Nidec Corporation, Sumika Chemical Analysis Service, Ltd., KANEKA CORPORATION, Evonik Industries在新竹或台南設立研發中心,且工研院自2008年起,陸續獲得多項華爾街日報「科技創新獎」及RD100等獎項,具備全球排名第2科研成果。我們看到國際公司正在借重台灣研發、製造、系統整合的研發資源創造更大的競爭優勢。台灣也開始有界接美國大眾募資的創意與台灣產品開發能力的新事業營運平台,可以很有效地將創意在台灣做成樣品驗證後,進一步生產交貨。我覺得育成中心與加速器應積極協助新創事業的創業者更能善用台灣高科技聚落,加速其新創事業發展。

另台灣育成機構協助台灣新創團隊走向國際市場時,應提供以下兩種協助,而科研團隊成功後應回饋給母體組織,支持更多具商業化價值的研發計畫或現金回饋。

(1) 籌組市場及事業規劃團隊:在短期間協助團隊發展到可商品化階段,相較競爭者,產品/服務具獨特性並獲得顧客接受,產品專利需取得有效保護,並依據國外大市場特性,發展競爭策略、取得國際連結及市場開發,當然也包括了財務結構、科專補助及募資。

(2) 聚焦特定且未來具重大市場需求之創新創業主題,與國際產業進行開放式創新合作。建議可結合地區產業連結形成科技谷,以取得地區政府/企業資金與支援,並發展為深具國際特色的產業聚落,例如台中精密機械園區、台南雷射光谷、台北內湖軟體園區、高雄遊艇產業、台北科技設計之都。

(3) 績效優異的企業獲得充裕的經費後,應回饋給母體組織,支持並帶領更多具商業價值的研發計畫或現金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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